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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29执3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宝库与被执行人周英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宝库,周英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9执370号申请人陈宝库,男。被执行人周英革,男。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陈宝库与被执行人周英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后,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5)克民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刘玉龙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毕士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