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2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袁宝林与榆树市三鑫豆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宝林,榆树市三鑫豆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7)吉0182执93号申请执行人:袁宝林,男性,1961年12月29日出生,住榆树市向阳路被执行人:榆树市三鑫豆制品有限公司,住榆树市五棵树镇本院在执行袁宝林与榆树市三鑫豆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工商、车辆、房产无登记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刘海东代理审判员 江海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殷大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