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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黄芳与王纪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芳,王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5执552号申请执行人黄芳被执行人王纪伟本院在执行黄芳申请执行王纪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5执5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     志     飞审判员 李     富     贵审判员 梁璇二O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白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