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刘恪国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责任公司、金乡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73号申请执行人:刘恪国。被申请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责任公司、金乡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恪国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责任公司、金乡县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刘恪国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197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6月12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李希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