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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执1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1104蒋雄盗窃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681执1104号移送执行部门启东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蒋雄,男,1996年7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23199607073375,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潼南县古溪镇下石村三组251号。本院在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蒋雄盗窃罪[执行依据:(2016)苏0681刑初448号,标的金额:60073.40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蒋雄(居民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长 王 辉执行员 李兴冲执行员 刘东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玉光友情提醒: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同时本院将在作出本执行决定书起十五日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已履行义务,请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十日内与本院联系,本院将核实后不予公布。法院联系人:李兴冲联系电话:6895****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