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53执10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郗永贵与关全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郗永贵,关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3执1024号申请执行人:郗永贵,男,1988年9月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被执行人:关全,男,1988年1月1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执行郗永贵与关全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2017)渝0153民初820民事判决,经查询被执行人关全所有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工商登记等信息,其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153执102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文全审 判 员 张利锋审 判 员 徐厚荣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代 思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