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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503执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黄桂波、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桂0503执783号黄桂波、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黄桂波与被执行人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桂波和申请执行人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北海天隆三千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黄桂波支付案件执行款2000元,并于2017年6月14日缴纳了2015年2月至3月期间公司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本案的执行费50元由黄桂波承担。本案至此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0503执783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