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25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钱扬叶与童宗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25执549号本院在执行钱扬叶与童宗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童宗国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童宗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