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23民初3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黄昌霞与陈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昌霞,陈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苏0723民初3406号原告:黄昌霞,女,197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灌云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团结,灌云县东王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勇,男,197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灌云县。原告黄昌霞与被告陈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明芳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陈勇赔偿原告黄昌霞医疗费2374元(已给付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11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均已给付完毕)。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朱明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