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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民初260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林文贵与魏军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文贵,魏军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2601号原告:林文贵,男,197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告:魏军贤,男,199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原告林文贵与被告魏军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林文贵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院审理期间,林文贵与魏军贤在庭外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林文贵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林文贵负担。审判员  庄江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巧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