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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执5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徐济扣、陈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济扣,陈东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24执574号申请执行人:徐济扣,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被执行人:陈东,男,197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庐江县。关于徐济扣申请执行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陈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50元,现因陈东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陈东在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5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徐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