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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2刑初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刑初217号被告人丁广良故意伤害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广良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922刑初217号公诉机关桃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广良,男,197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桃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桃检刑诉(2017���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广良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祝明亮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高星星担任法庭记录。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储梦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广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28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何某、何某1、莫某等人乘坐的两辆小轿车在河边排队等渡船过河,被告人丁广良驾驶小轿车插队在两车中间,与何某1发生口角并发生打斗,何某1捡起石头朝被告人丁广良的额头砸了一下,当场出血。随后,被告人丁广良从旁边的一辆摩托车中拿出一把菜刀将何某1的额头砍伤,当场出血。被告人丁广良从河边捡起石头砸向何某1,被害人何某用手护住被���人何某1,石头砸在被害人何某的左前臂。经鉴定,被害人何某的左桡骨中下段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丁广良于2017年3月13日主动向桃江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丁广良与被害人何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何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8800元,取得了被害人何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丁广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被告人丁广良的户籍信息,桃江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情况说明,调解书,刑事和解书,谅解书,领条;证人何某2、何某1、蒋某、何某3、莫某、莫某2的证言;被害人何某的陈述;被告人丁广良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现场勘验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在本案审理期间,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委托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丁广良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2017年6月7日,该局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丁广良平时表现良好,再犯罪风险较低,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丁广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丁广良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丁广良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广良积极赔偿被害人何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何某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丁广良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七���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广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祝明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星星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