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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9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许茜与北京亚奥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茜,北京亚奥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977号原告:许茜,女,1980年4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东城区。被告:北京亚奥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3-1、3-2号。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茜诉被告北京亚奥之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许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博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