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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执4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6-21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谭炽锦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谭炽锦,陆佩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606执438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道教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兆永。被执行人: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村尾工业开发区。投资人:谭炽锦。被执行人:谭炽锦,男,汉族,1974年3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执行人:陆佩清,女,汉族,1978年3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谭炽锦、陆佩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6民初178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被告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应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4731.66元及利息,被告谭炽锦、陆佩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3100.43元。因债务人佛山市禅城区赛洁卫浴洁具厂、谭炽锦、陆佩清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佛山市顺德区名雅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5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1月向佛山市内的有关金融机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于同期向佛山市各区房管部门查询,查明被执行人谭炽锦、陆佩清在佛山市高明区共有房产1处,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另案[(2015)佛城法南民初字第398号]已首先查封,多家法院另案轮候查封,并以抵押给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灶支行,抵押贷款金额10133200元,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查明其他被执行人在佛山市范围内无房地产登记;于同期向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陆佩清名下有车牌号码为粤E×××××的小型汽车1辆,被执行人谭炽锦名下有车牌号码为粤E×××××、粤E×××××的小型汽车各1辆,本院已查封,因未扣押,暂无法处理。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在举证期限内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及线索。本案未执行标的为债务.884515.0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认为,除另案查封的房产及尚未发现下落的车辆外,经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举证期限内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待本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粤0606执43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伍雨峰执行员  许 润执行员  李强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启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