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302执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梁军全与被执行人张学秀、穆香梅借款合同纠纷一下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军全,张学秀,穆香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02执72号申请执行人梁军全,男,1975年出生,汉族,住本市。被执行人张学秀,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本市。被执行人穆香梅,女,1963年出生,汉族,住本市。在执行过程中,通过银行、车管、房产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进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都已抵顶外债,申请执行人梁军全也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晋0302民初107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到本院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梁晋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执行员 赵 军书记员 董旭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