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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81民初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原告范天有与被告翟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851号原告范天有与被告翟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2017年6月12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851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系调解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判员  吴运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叶夏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