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1民初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原告范天有与被告翟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永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晋0881民初851号原告范天有与被告翟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2017年6月12日作出(2017)晋0881民初851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系调解方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之规定,本案裁判文书不予公布。审判员 吴运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叶夏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