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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胡光太诉孙茂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光太,贾海双,孙茂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383号原告:胡光太,男,195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联发乡百荣村。被告:贾海双,女,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联发信用社职工,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富村。被告:孙茂成,男,197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联发邮政局职工,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富村。原告胡光太与被告贾海双、孙茂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贾海双、孙茂成系夫妻关系,2016年12月14日,被告贾海双、孙茂成在原告胡光太处借款第一笔本金100000.00元,利息1.5分,未约定还款期限;第二笔本金30000.00元,利息1.5分,约定于2017年年前还清,二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据两份,到期后二被告没有履行,现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欠款本金130000.00元,利息款11570.00诉讼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贾海双、孙茂成于2017年6月20日前给付原告胡光太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4157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65.70元,由原告胡光太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赵东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