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123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丁斌权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榆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中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斌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123刑初119号公诉机关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斌权,绰号丁老四,男,汉族,1973年2月8日出生,居民,高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榆中县人,无业,住榆中县。2013年4月26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6年12月29日因涉嫌抢劫罪、赌博罪经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榆中县看守所。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榆检公诉刑诉(2017)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斌权犯抢劫罪、赌博罪,于2017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雪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斌权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22日晚,被告人丁斌权另案处理在其家中利用扑克牌玩“十点半”的方式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凌晨2时许,丁斌权怀疑参赌人员李贵子在赌博时出老千,遂伙同何信飞(另案处理)、杨资兴(另案处理)、金杰胜(另案处理)、张占衡(另案处理)、沈明强(另案处理)等人将李贵子堵在榆中县计生局家属院门口进行殴打,并使用恐吓威胁的方式以罚款的名义抢走李贵子、常顺平现金5万元。2015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斌权多次组织杨资兴(另案处理)等人在其榆中县城关镇计生局家属院的家中、三角城乡周前村顺和农家园,用纸牌以玩“十点半”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告人丁斌权在赌场投放赌金,提供赌具以及召集参赌人员,抽头渔利。沈明强(另案处理)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张占衡(另案处理)负责放哨,何信飞(另案处理)在赌场帮助被告人丁斌权抽头渔利,丁亮(另案处理)负责接送参赌人员。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榆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丁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应以抢劫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其在刑满释放之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提请我院判处。被告人丁斌权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当晚李贵子等人赢了六、七万元,之后给其的只有四万多元不到五万元;钱是在家里给的,也是在家里商量的,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对于赌博罪的指控,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丁斌权在其家中用扑克牌玩“十点半”的方式组织他人聚众赌博。次日凌晨2时许,丁斌权怀疑参赌人员李贵子赌博时在扑克牌上做记号作弊赢钱,遂伙同何信飞(另案处理)、杨资兴(另案处理)、金杰胜(另案处理)、张占衡(另案处理)等人将李贵子堵在榆中县计生局家属院门口殴打,并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以罚款的名义迫使李贵子、常顺平交付钱款5万元。2015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丁斌权多次组织杨资兴(另案处理)等人在其位于榆中县城关镇计生局家属院的家中、三角城乡周前村农家乐等地,用纸牌玩“十点半”的方式聚众赌博。被告人丁斌权负责选择赌博场地、提供赌具、赌资以及召集参赌人员,并抽头渔利,张占衡(另案处理)负责放哨,何信飞(另案处理)帮助丁斌权抽头渔利,丁亮(另案处理)负责接送参赌人员。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1、书证(1)案件来源证实:2015年12月22日19时30分,李贵子报称,其于2015年12月21日在榆中县城关镇计生局家属院丁斌权家中玩牌后准备回家时,被丁斌权等人敲诈五万元,请求查处。(2)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证实:沈明强,男,在逃人员编。(3)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6年12月28日11时许,丁斌权因涉嫌吸毒被抓获,并于当日被处以罚款伍佰元。(4)卡号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2015年12月交易明细、自动取款机交易网点(06011)2015年12月22日交易明细、取款记录、转账记录、12月22日凌晨6时自动取款机监控录像证实:卡号为的银行卡户名为马晓芳,该卡于2015年12月22日取款19000元,转账支出20000元。(5)马晓芳银行卡复印件、交易明细对账单证实:榆中县公安局于2015年12月22日从常顺平处接受卡号为银行卡复印件及客户交易明细对账单。(6)名下办理的银行卡账户资料、开户银行、交易明细、2015年12月份取款、转账账号、网银对手及网银TP地址证实:张丝丝为,其名下卡号为的银行卡于2015年12月22日跨行转入20000元,2015年12月23日取款20000元。(7)物品照片及说明证实:被害人李贵子驾驶的车辆车牌号为甘****21,车内副驾驶座套发现血迹。(8)号码为1869311****、1510126****、1839371****、1569307****、1510123****、1500268****、1511712****、1889318****的手机机主信息及通话明细。号码为1510126****的手机向号码为1391995****的手机发送的短信内容及通话记录证实:被害人李贵子于2015年12月22日受到威胁。(9)门诊病历证实:2015年12月22日经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CT检查,李贵子额部头皮下血肿,脑实质未见异常,建议必要时随诊复查。(10)户籍证明证实:丁斌权,男,汉族,1973年2月8日出生,居民,籍贯甘肃省榆中县,住榆中县城关镇西关新村89号,无业。(11)刑事判决书证实:丁斌权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4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12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止。2、证人证言(1)陈冬林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1晚上23时左右,我、滕东、林娃子,还有一个外号叫涛子的人去了丁老四(丁斌权)家里,当时沈老二、丁老四的一个亲戚、宝宝在场。林娃子玩牌的时候接了个电话,又叫来了他的三个朋友,两男一女,其中一个叫贵子。林娃子和贵子一个多小时赢了两万多,后来林娃子、滕东、涛子就走了,贵子和他的朋友继续玩牌,贵子玩了一会,输了四千多,场子就散了。场子里面就剩宝宝、张衡、杨新(杨资兴)、丁老四的亲戚、我。丁老四问我是不是和那几个手艺人串通赢场子的钱,我说没有,丁老四说手艺人他已经抓起来了,并让我待在他家。我待在卧室里,中间我出去上厕所时看见丁老四等人在殴打戴眼镜的男子,我听见丁老四、沈老二、杨新、张衡等人向戴眼镜的男子施加压力逼迫解决问题,因双方我都认识,丁老四一直让我待在卧室里。他们一直在客厅解决事情,期间我出去了一趟,看见丁老四、沈老二、杨新、张衡、李贵子一起戴眼镜的男的在客厅,其中丁老四手提砍刀坐在沙发上,丁老四看见我出来了,又把我打发到卧室里去了。我听见外面吵地厉害,透过门缝我看到丁老四把宝宝用刀背打了一顿,后丁老四给我说他已经把那几个人的病取掉了,已经把款罚了,说这些话的时候杨新一直在。丁老四和长毛在另一个卧室待着,让杨新、金杰胜在卧室看着我。早上七点多,沈老二说让我先回,我打了个招呼就走了。2015年12月22日星期二6时41分榆中县信用合作社广场支行ATM机监控录像中的人就是贵子、沈老二、张衡三个人。丁老四无正当职业,一直组织赌博场子,何信飞负责抽头渔利,丁老四一起的一个放高利贷,沈老二维持赌场秩序,张衡负责放哨,还有一个小伙子负责端茶倒水。我在丁老四的赌博场子仅参与了一次赌博。杨资兴一直在赌博场子里参赌。(2)滕东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1日,我在丁老四场子里面玩牌,当时就是我、林娃子、李贵子、李贵子一起的一个女的、陈冬林,其他人我都不认识。过了一个小时,李贵子给我和林娃子一人700元,我们就走了。第二天早上8点左右,林娃子给我打电话说李贵子让人打了,还把钱让对方拿走了。我也不清楚李贵子被打的具体原因,后面听说是玩牌的时候耍手艺。丁老四的场子里面有一个叫宝宝的人负责抽头。(3)高树林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1日晚上我在小四川对面家属楼上和别人玩牌。十一点半左右的时候,李贵子和一男一女来了,他玩的是一千的庄,我当时给李贵子给了五百,我只知道李贵子赢了,具体多少我不知道,反正给我给了700元。第二天早上七点多,李贵子给我打电话说他被丁老四打了,让我躲一下。我当时不知道赌场是谁的,后面听说是丁老四的,当天晚上参与的人大概十几个。(4)张光忠的证言证实:丁老四的赌场具体开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我总共去过两次,去的时候就带两、三千块钱的赌资。丁老四负责打电话组织参赌人员,宝宝在丁老四的赌场里负责抽头渔利。参与赌博的我知道的就吴亮、杨资兴、陈冬林、林娃子、建华子,其他的不认识。(5)吴亮的证言证实:丁老四家里在组织赌博,我就跟着赌博了。我就参加了一次,就是李贵子被打的那天晚上,我把身上的2000元钱输完了。赌博场子是丁老四组织的,他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何信飞负责抽头渔利,丁老四的一个亲戚组织参赌人员,沈老二看场子,杨资兴是专门玩牌的,张衡是放哨的,长毛也在赌场里,具体负责干什么我不知道。当天晚上大概有二十个人参与赌博,这个赌博场子大概组织了半个月左右。杨资兴我认识,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没有正当职业,我在丁老四家里看见杨资兴参与赌博。(6)陈龙的证言证实:2015年我和吴亮听说丁老四的家里面开场子,我们就去了,我和吴亮就去过这一次。这个赌博场子最少也就有十几个人,我认识的参赌的有李贵子,东林子,其他的我不认识。(7)张丝丝的证言证实:大概是2015年腊月的一天,丁斌权给我打电话,约我到他们家去。我去的时候,丁斌权、丁斌权的姑舅、张衡、何信飞在一起。丁斌权和丁斌权的姑舅给我钱让我到楼下买了两条烟,说晚上组织赌博场子。我把烟买回来之后,丁斌权就开始召集参赌人员。我一直在卧室,次日凌晨两点左右,何信飞进来打扫卫生,说人都已经走了。我醒来后躺在床上玩手机,听见客厅很吵,何信飞进来跟我要银行卡,我就把我的建行卡给了何信飞,过了一阵子我的手机短信来了,显示卡上打了20000元钱。我问卡上哪里来的钱,何信飞说不要问。我从卧室出来,看见丁斌权、丁斌权的姑舅、杨新、张衡、何信飞、付成伟、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男的在客厅,他们好像在吵架,我感觉不对劲,就把银行卡放在茶几上离开了。我知道丁斌权赌博的地方有一次是在周前村中医院对面的一个农家乐里,再有就是县城丁斌权的家里,在他的家里我知道的有四、五次。(8)祁小龙的证言证实:我和丁斌权是姑舅。2015年12月的一天,在丁斌权家里,杨资兴和几个人在玩牌。我不知道丁斌权为什么在家里赌博。我参与了两次赌博,都是在丁斌权家里。每次参赌的大概有八、九人,最后一次大概是十几个到二十几个。(9)方江的证言证实:我在榆中县三角城乡周前村中医院对面经营顺和园农家乐。大体是2015年农历腊月里的一天晚上八点左右,我经营的农家乐里面来了两、三个男子,他们说二十多个人要聚会,意思是仅仅接待他们,不接待别人。他们把地方选择在我们农家乐西面的一楼房间,后面陆陆续续来了二十几个人。他们二十余人吃完饭后就说让服务员下班,再不要让任何人进入房间。他们把院子里的一张条形桌子搬到房间,搬的时候说他们打牌呢,在打牌期间,不让我们任何人进入,我在农家乐的时候看见有人在院子里、楼道里一直转着,一直到次日凌晨三点多就结束。我们一直没有进入房间,怎么打牌的我不知道。我不认识丁老四。(10)梁小丽的证言证实:我与李贵子、常顺平到丁斌权的赌场里玩完牌,坐车准备回家的时候,从计生局家属院里出来两个小伙子把我们拦住了,对李贵子说先等一下,他们老大有话和李贵子说。我们等了一会儿,出来一个人走到李贵子跟前,问李贵子干了什么,李贵子说不知道,那个人就把李贵子从车上拉下来。常顺平过来劝架,他们一看我们几个人都在,就把李贵子、常顺平推搡到车后排,两边各坐了一个人把李贵子夹到中间。我当时坐在车的副驾驶位置上,驾驶位的一个人问今晚的事情怎么解决,李贵子说“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后面他们就在说那件事情,具体说了什么我也不清楚。后来我发现常顺平不见了,过了一会儿常顺平回到车上,对李贵子说对方让我们掏两万,我们三个人掏六万。我到楼上去找丁老四说这个钱我不掏,丁老四就让我下楼到车上去,我在下楼的时候看见李贵子和常顺平往楼上走。我在车上坐了一会儿,车里的一个小伙子接了个电话,说让我上去,我又到了八楼,丁老四让我们每个人掏两万,我说我不掏,丁老四就到卧室里去了,过了几分钟,丁老四出来说给我免了一万,剩下的钱他们掏掉了。我看见李贵子拿着一张银行卡出门了,我和常顺平就在楼上待着,后面我也不知道李贵子取了多少钱,我就看见李贵子和常顺平两个人凑身上的钱,总共凑了一万块钱左右。丁老四怀疑李贵子玩牌的时候在纸牌上掐印子出老千。我听李贵子说总共给丁老四给了五万。李贵子受伤了,嘴角被打破了,脸也被打肿了。(11)张占衡的证言证实:丁老四是赌场的组织者,选择赌博场所、提供赌具、召集参赌人员,沈老二一直跟着丁老四的赌场,好像是负责内部秩序,何信飞负责记账,杨新是参赌人员,我负责放哨,还有一个小伙也是负责放哨。每次赌博的人数也就二、三十人。因为我无正当职业,在赌博场子里放哨是为了获利。事发当天晚上凌晨两、三点的时候,我看见有两男一女参赌人员从丁老四的家里赌博完下来,过了几分钟,丁老四、沈老二、杨新、还有丁老四领的几个也相继下楼了,他们下楼后,就把三个参赌人员堵着不让走,后面丁老四把我叫到车跟前,我听说是这三个参赌人员在赌博的时候抽老千被发现了,丁老四等人解决抽老千一事。丁老四让我、沈老二、还有一个叫杨资兴的人看着这三个人,我们几个就坐到车上把车里的三个人看着。我到车跟前时丁老四已经把人打伤了,具体怎么打的我不知道。过了一阵,丁老四让宝宝下来把这个几个人分开一个一个往他家里叫,具体叫上去干什么,丁老四当时没有说。过了一阵子,丁老四让我到楼上接一个人,我往楼上走的时候,在丁老四的家门口碰见了挨打的那个人,丁老四让我跟沈老二取钱去,我就和沈老二带着这个人下楼了,在出门的时候,这个被打的人和他们一起的一个戴眼镜的胖子要了银行卡,问了银行卡里有多少钱和银行密码。我和沈老二带着那个被打的人先坐他的车到了步行街对面的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取了19000元钱,然后我们又到榆中县中心广场的信合通过转账给丁老四的情人张丝丝的账号转了20000元钱。回到丁老四的家里之后,沈老二把取到的钱、转的钱都给了丁老四,我把转账凭证和汇款凭证也给丁老四之后,那个人把身上的钱和银行里的钱凑了一下总共五万块钱给丁老四,丁老四让我在外面等着,我就下楼了。到下午六、七点的时候,丁老四给我打电话让我到他家门口等他,我听见丁老四和他的朋友说打着要下钱的那个男子报案了,丁老四把我的衣服换上走到城关派出所附近坐着出租车跑了。当晚我亲眼看见打李贵子的有丁老四、沈老二、杨资兴、金杰胜四个人。(12)付成伟(绰号尕平子)的证言证实:2015年冬天,丁斌权和何信飞开始组织赌博,地方就在丁斌权家的客厅里,玩的是“十点半”。2015年12月份,我和王立青(尕东子)听说丁斌权在家里开了个赌场,我们就去了丁斌权家。在丁斌权家的楼下,我们看见李贵子、常顺平(尕常)、梁小丽(尕梁子)、杨资兴(杨新)和几个不认识的小伙子在车上,李贵子的嘴上在流血。我和王立青坐到王立青的车上,一会儿杨资兴和一个人过来了,我问杨资兴怎么回事,杨资兴说李贵子在丁斌权的场子里出假。丁斌权下来叫我和王立青到楼上坐一会,我和王立青、李贵子、杨资兴等人全部到了丁斌权家,丁斌权、杨资兴、何信飞、李贵子、常顺平、梁小丽,还有几个不认识的小伙子在丁斌权家的客厅里,我到卧室里去玩游戏,卧室里当时就我和陈冬林(冬林子)在一起玩。凌晨三、四点我到客厅里,听见他们说场子里出假的事情,之后我又回到卧室玩游戏,四、五点的时候,我出去和丁斌权打了个招呼,我问丁斌权事情怎么处理了,丁斌权说给三个人罚款了,每人罚了五千到一万不等。当天晚上没有给我分钱。(13)何信飞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份,丁老四叫我过去到他家里帮忙在赌博场子里抽头子,二十抽一,相当于2000元钱抽100元。张衡一般负责在楼底下放哨。每一次在赌博现场,丁老四都放三、四万的现金供这些人赌博,参赌的人没有钱的时候,丁老四就把钱借给那些人。每次赌博场上的赌资加上丁老四的和赌博的人的就四、五万左右,我在里面每天最少抽六、七千元,最多的时候一万多元。参与赌博的人是丁老四找来的。事发那天李贵子刚走,丁老四怀疑李贵子在赌场出老千,我看见丁老四带着沈老二、杨新、金杰胜四人急急忙忙下楼了。过了大概半个小时,我看见丁老四拿着一把砍刀和杨新进来了,丁老四质问我是否和李贵子是一起的,用带套的砍刀朝我左侧胳膊砍了一下,我就给丁老四说我真的不知道李贵子会捣鬼的。丁老四就让我下楼把人守住,在楼下我看见沈老二和张衡把李贵子的车堵住不让走了,我就跟沈老二说我是四哥安排下来的,沈老二就说让我把人看好,不准打电话,我看李贵子、尕常、尕梁被堵在车上,我就和沈老二、张衡三人站在车边,目的是不让李贵子等人离开和通电话。我们在守的时候李贵子自己下车了,给我们说他上去找丁老四,我见李贵子的嘴巴、眼睛被打肿了,李贵子走在前面,沈老二和长毛紧跟着李贵子上楼了,我和张衡两个人在楼下守着尕常和尕梁。过了一阵子,丁老四给张衡打电话说让把尕梁先带上去,让我把尕常守住。张衡就带着尕梁上楼了,我坐在车上守尕常,过了一会丁老四跟我打电话说让我把尕常带上去,我就和尕常往楼上走,在楼下的院子里,我看见沈老二和张衡带着李贵子往外走,李贵子还向尕常要了一张银行卡,还问卡上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我知道沈老二和张衡带领着李贵子取钱去了,我就和尕常上楼去了。我到房间里时看见丁老四坐在沙发上,杨新和长毛也在,尕梁也在,丁老四把我打发进卧室。过了一会儿沈老二、张衡带着李贵子把钱取回来就让我回了。我当晚在丁老四家里拿了一把菜刀,是丁老四让我吓唬姓常的那个人的。我就参与了两次赌博,第一次也在丁老四的家里,就是打了李贵子的前一天晚上,共计不到二十人,抽头渔利了三千多元,所有现金赌博结束之后交给了丁老四,丁老四给我给了三百元的工资,第二天晚上共计抽头渔利了六千多元,赌资具体多少我不知道。我不知道杨资兴有没有正当职业,但是我在丁老四的赌场里的时候杨资兴一直参与赌博。(14)杨资兴的证言证实:我还有一个名字叫杨新。那天晚上玩到第二天凌晨两点多,宝宝给丁老四说前面那几个人好像出老千,在牌上打记号了,我就赶紧看了一下,发现前面玩的牌上确实有掐下的印子。我想是前面那几个人玩牌的时候做了手脚,就顺手把丁老四家中的一把砍刀拿上往下走,金杰胜跟着我一起下去了。我们走到楼下的时候碰到沈老二,我们看见玩牌的那几个人在马路边站着。我就上去问李贵子捣鬼了没有,这时丁老四带着长毛从楼上下来了,丁老四让我们到车上说。在车上丁老四和李贵子吵了起来,丁老四朝李贵子的脸上捣了几拳,我朝李贵子的脖子上扇了几巴掌,金杰胜打了几拳,李贵子的脸被打肿了。这时李贵子一起的一个朋友来了,那个人说他们确实捣鬼了。丁老四就到楼上去了,我从车上下来,宝宝和长毛过来了,我就回丁老四家里去了。丁老四让我、金杰胜和陈冬林待在一起,过了一会儿丁老四让宝宝给我们带话,让我们先走,我、金杰胜、陈冬林我们就先走了。我们在出门的时候,我看见沙发上坐着丁老四、宝宝、尕东子、付成伟、沈老二五个人。我没有用刀打过李贵子,我就是吓唬李贵子的。那晚是李贵子赢钱了,赢了三万多。丁老四当时怎么商量解决的我不知道,我是后来听说的丁老四要钱的事情。这个赌博场子是丁老四和他的姑舅组织的,玩的是十点半,他们负责选择赌博场所,召集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沈老二在赌博场子里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宝宝负责抽头渔利、记账、给赌场人员发工资,张占衡、长毛主要负责端茶倒水,还负责放哨。我在里面参与赌博,我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我是从2014年开始赌博的,主要靠赌博为业。我连着去了四次,前三次都是在丁老四的家里,第四次是在周前村中医院斜对面的农家乐里面,前前后后我总共输了十几万块钱。场子里的人平时不固定,每次去的人都不一样,宝宝说丁老四的场子每晚能抽四、五千左右。我还在榆中县中医院对面的周前村的一个农家院里也参与了赌博,这个赌博场子也是丁老四组织的,当时我们一起参与赌博的也有二十几个人左右。(15)金杰胜的证言证实:那天在丁老四场子里,一个叫贵子的人在玩牌,当时怀疑他出老千,从场子里赢了两万多。凌晨2点多,场子散了,丁老四对我说李贵子赌博的牌不合适,作假了,丁老四说他先下去,让我等一会下去。丁老四带着沈老二、宝宝、还有一个叫张衡的人到楼下找贵子去了。过了五、六分钟我下去了,看见丁老四、沈老二、杨新、张占衡也在楼下,丁老四、杨新、沈老二就把李贵子、李贵子的朋友、尕梁子就弄到那个越野车上了,我也就上到车上了。到车上之后,丁老四坐在驾驶室的位置转过来问李贵子是不是在场子上出千耍假,李贵子说他没有,丁老四就朝着李贵子的头上、脸上打了几拳,杨新、沈老二也就朝着李贵子的头上、脖子上扇了几巴掌,杨新不知道从哪儿拿出一把砍刀,朝李贵子的嘴上捣了一下,又用刀逼在李贵子的脖子上,丁老四、杨新就问李贵子到底有没有出假,李贵子说他没有,丁老四就说那等一会了上楼了再说。丁老四给宝宝和张占衡打电话让把人看着,丁老四就先上楼了,车上就沈老二、杨新、我、宝宝、张占衡在车上看着李贵子、尕梁子、李贵子的那个朋友。又过了一阵子,丁老四给宝宝打电话说让把人带上去,宝宝、杨新、沈老二就把那个戴眼镜的人单独带到楼上去了,具体说了什么我也不知道。后面李贵子的朋友从楼上下来后坐到车里,宝宝又把李贵子和尕梁子带上去了。后来丁老四让把所有的人都带上去,沈老二、杨新、我、宝宝就把李贵子等人带到楼上丁老四的家里面,房间里有尕平子、还有两个不认识的人,丁老四让我、杨新到卧室去先别出来,我、杨新、陈冬林待到天亮我们就下楼了。丁老四要钱是我后来听杨新说的。赌场是丁老四的赌场,他负责组织赌博场所,召集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工具,沈老二在赌博场子里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宝宝抽头子、记账、负责给赌场人员发工资,张衡和丁亮负责端茶倒水、放哨。这个赌场我听丁老四说已经开了半个多月了。丁老四每晚在场子里大概抽五千到一万左右。我没见杨资兴上过班,具体干什么我不清楚。(16)丁亮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1日晚上9点多,丁老四打电话说他开场子,让我把一个人送过去。凌晨2点多,丁老四打电话说结束了,让我把人送回去,我把人接上之后送走了。后来丁老四说晚上有人耍手艺,具体他怎么处理我就不知道了。当天晚上我去过丁老四家里,是去接送人的,我总共去过三次丁老四的赌场,每次丁老四给我500元。我确定那就是丁老四的场子,两次是在他的家里,一次在新中医院对面的农家乐里。我没有参与赌博。我不知道丁老四的场子具体谁负责,但平时有一个叫宝宝的人负责抽头子。4、被害人陈述(1)李贵子的陈述证实:2015年12月21日晚上,我和朋友常顺平,梁小丽三人去计生局家属院玩牌。有两个不认识的小伙子把我们带到八楼一户人家,我们进去的时候大概有二十多人在玩。这个赌场是一个绰号叫丁老四的人组织的,我玩了大概两个小时,赢了2000元。凌晨2点左右,我们三个离开赌场,我刚到车上准备离开时,来了六、七个小伙,最前面的一个手持砍刀,有几个拿着洋稿把,还有一个拿着菜刀。当时我在驾驶位置上,梁小丽在副驾驶上,丁老四下来说我在牌上做了手脚,他用手机在我额头上打了几下,其他人看见丁老四打了,就围住我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将我和常顺平拉到车后排。在车上,丁老四说我犟得很,问我一遍就打我几拳,他让我考虑好怎么办,我当时对丁老四说我把场子里赢的2000块钱给他,丁老四说不行。丁老四给守着的那几个人说把人守好,答应给钱就行,不答应的话就拉到兴隆山脱光了绑到树上去,然后丁老四对我说怎么解决自己考虑,说完就一个人上楼去了。杨资兴就说让我放聪明点,两千块钱不可能解决,这时候金杰胜他们也在车上坐着听着。过了一阵子,车外的一个小伙子接了个电话,那个小伙子就和杨资兴把常顺平带到楼上去了,车上有我,金杰胜、沈老二、梁小丽几个人,我迷迷糊糊的在车上睡着了。过了一阵子,常顺平下来把我叫醒,我发现驾驶位上坐着一个小伙子,副驾驶旁边也挤着一个,后排两个把我夹在中间。常顺平给我说他们兰州的老大来了,要我们每个人掏两万现金,共六万了事,谁不给就把谁拉到兴隆山脱光绑到树上挨冻。我说我不给,常顺平说这次我们是被讹定了,丁老四让人拿刀驾到他脖子上,说解决事情就得拿六万块钱。我上楼给丁老四说我一个人掏两万,打我也挨了,丁老四说我还犟的很,刚说完,丁老四和杨资兴就把我打了一顿。他们让两个小伙把我拉到卧室,过了一会,丁老四说,你们的眼镜子(常顺平)也成了,还剩一个女的怎么办,这钱必须出,我实在被打的不行了,就和他们商量,我和常顺平一人两万,梁小丽一万,共五万。丁老四让我去凑钱,我下楼的时候,看见他们押着常顺平上来,我就要了常顺平的银行卡,有个叫老二的男的和另一个男的一直跟着我,我开车到广场看了一下卡上余额有三万九千元,我给一个叫*丝丝的卡上转了两万,又到兴隆市场把剩下的一万九取出来给老二。我们回到他们房间,梁小丽和常顺平都在,老二把银行卡和一万九千元现金全部给了丁老四,我们又凑了一万一现金,这样就给了他们五万,我们离开时已经7点了。在楼下的时候对方有六、七个人,一个手拿砍刀,一个拿着菜刀,有几个拿着洋稿把,拿砍刀的那个用刀背在我胳膊上砍了几下,后背几下,用刀身在我头上拍了几下,几个人围住我拳打脚踢,他们都动手了。何信飞、金杰胜、杨资兴都知道丁老四要钱的事情,整个过程他们一直都在,而且还帮着丁老四说话。(2)常顺平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21日凌晨2点左右,我们出来走的时候,李贵子说赢了两千多。之后梁小丽坐到李贵子车上,我去开车时看见三、四个小伙挡在李贵子车前,有一个人朝李贵子头上几拳,我下车去看怎么回事,还没有来得及问,他们就把我推上车,然后拿刀的把李贵子从驾驶室拉出来打了一顿之后让李贵子坐在后排。打人的那个人坐到驾驶室对李贵子说他叫丁老四。丁老四怀疑李贵子抽老千,说要么掏钱解决此事,要么就拉到兴隆山把衣服脱光绑着冻死去。大概过了两个小时,凌晨4点多,丁老四让他的一个小弟下来把我叫到楼上,丁老四把一把二十公分长的刀子放在桌子上问李贵子到底掐牌了没有,他说李贵子是林娃子领过去的,我和梁小丽跟去的,李贵子抽老千,给我们每人罚两万,总共8万,让我下去和李贵子、梁小丽商量。我和李贵子说了,李贵子说要钱没有,要车就开走,梁小丽也不掏,李贵子就自己上去了,我害怕出事,也跟着上去了。我刚到房子里时,李贵子已经被打倒在地,丁老四的小弟把我带回车上。我和梁小丽在车上待了半个多小时,丁老四让我们上去,我们准备上楼时,李贵子从楼上下来了,说事情谈成了,答应给他们5万块钱。李贵子问我身上有钱没有,我说只有两千的现金,还有一张银行卡,卡上三万九左右,他就把我的卡借走了。当晚从我卡上取了一万九千元现金,通过转账给丁老四转了两万,又把我身上和他身上的现金凑了一万一千元都给了丁老四。李贵子受伤了,鼻子和嘴都破了。丁老四把我叫到楼上的时候有丁老四、宝宝、尕东子、尕平子、长毛,其他人我忘记了。5、甘肃省榆中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李贵子所受损伤属轻微伤。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6、辨认笔录(1)常顺平对丁老四(丁斌权)、陈冬林、宝宝(何信飞)进行了辨认。(2)李贵子对丁老四(丁斌权)进行了辨认。(3)陈冬林对宝宝(何信飞)、沈老二(沈明强)、杨新(杨资兴)进行了辨认。(4)金杰胜对丁老四(丁斌权)、沈老二(沈明强)、杨新(杨资兴)、张衡(张占衡)进行了辨认。(5)何信飞对丁老四(丁斌权)、沈老二(沈明强)、杨新(杨资兴)、张衡(张占衡)、张丝丝、付成伟进行了辨认。(6)张丝丝对祁小龙进行了辨认。(7)杨资兴对尕平子(付成伟)进行了辨认。(8)丁斌权对付成伟、尕东子(王立青)进行了辨认。(9)经李贵子辨认,3号照片上的男子(何信飞)就是丁老四叫来打其的人;11号照片上的男子(张占衡)就是跟着其取钱的人;8号照片上的人(金杰胜)就是在车上守着其的人,且一直在场,丁老四和杨资兴打其要钱的时候一直在场;20号照片上的男子(杨资兴)就是提刀打其,并在丁老四家客厅一直打其的人;13号照片上的人(付成伟)就是尕平子;19号照片上的人(王立青)就是尕东子。(10)张占衡对于赌博的具体地点榆中县城关镇文成中路榆中县计生局家属院内四单元八楼进行了辨认,并指着该家属院门口南侧文城中路路面说:“2015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丁斌权家里赌博结束后,丁斌权怀疑有人抽老千,丁斌权就带着我、何信飞、杨资兴、沈明强在这里打了那个怀疑抽老千的人”。7、被告人丁斌权(绰号丁老四)的供述证实:2015年11月,祁小龙、何信飞、杨资兴给我喊来了几个人,我就开始在家里组织赌博。我总共在家里组织了四、五场,在榆中县中医院对面的农家乐组织了一场,杨资兴还给我找了一个小招待所组织了一场,最后一次就是在我家里。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2点多,我回到家里时,何信飞(宝宝)、杨资兴(杨新)、金杰胜、陈冬林(冬林子)、建花子(具体名字我不知道)、沈明强(沈老二)、李贵子、常顺平(尕常)、一个女的在我家里玩“十点半”,杨资兴和几个玩牌的人到我的卧室里给我说这几个人会手艺,我就出去看,那几个人不在了,我就让杨资兴到楼下看一看,杨资兴、沈明强几个人就到楼下去了,过了几分钟杨资兴给我打电话说人在下面,我就带着金杰胜到了楼下,在楼下碰到了付成伟(尕平子)、王立青(尕东子)。我在车上问李贵子有没有用手艺,李贵子说没有,我就用拳头在李贵子的脸上捣了几拳,他还是不承认,我就到楼上拿着他们玩过的牌回到车上,问李贵子牌上的记号是谁抠的,李贵子没有说话,我问怎么处理,常顺平说商量。我安排他们几个把人守好,让他们几个人自己商量去,之后我就回楼上了。车里当时有沈明强、杨资兴、金杰胜、李贵子、常顺平等人。过了几分钟,付成伟把常顺平带到了楼上,我问常顺平是怎么回事,常顺平刚开始说不知道,何信飞就从厨房里找了一把菜刀准备要砍常顺平,被我制止了。后来常顺平说李贵子和他们出老千,并问我怎么解决,我说一个人两万,三个人六万,把赢了的钱拿回来,常顺平就下楼去了。过了一会李贵子和那个女的也到楼上了,李贵子不同意给六万,何信飞和杨资兴就打了李贵子,李贵子被打地不行了,就说三个人的钱他一起给,并说只能给五万,我就答应了。李贵子说他借常顺平的银行卡给我转钱,我也就答应了。我让沈明强和何信飞领着张衡(具体名字不知道)去取钱,早上五、六点的时候,他们给张丝丝的卡上转了2万,剩下的都是现金,我记得当时没有5万,之后李贵子他们三个就走了,他们走的时候杨资兴、陈冬林都走了。客厅里就剩下我、王立青、付成伟、张丝丝、何信飞、沈明强几个人,我把李贵子给的钱放在桌子上,给了沈明强五千元、王立青一万多、付成伟五、六千,剩下的我拿上了,准备给杨资兴、何信飞几个人也给钱,但当天下午四、五点的时候,我听说李贵子报警了,就带着张丝丝跑了。当时打了李贵子的我知道的就是我和杨资兴,其他人打了没有我不知道,杨资兴用一把砍刀的刀把在李贵子身上打了。我在车上和李贵子说解决事情是指用钱解决的事情,车上的人都知道我的意思。在我家里我提供扑克牌,玩“十点半,每把押注最小10元,最多500元。我负责组织、选择地方,何信飞负责抽头渔利,沈明强是看场子的,杨资兴是参赌的,张衡是外面放哨的,丁亮是帮着接送参赌人员的。我总共组织了五、六场赌博,每次参赌的人不确定,最少五、六个,最多十几个,每场盈利在一万到几千不等。上述证据经法庭质证,被告人丁斌权对被害人李贵子的陈述、部分证人证言提出异议:当晚李贵子给的钱不足五万元;出老千的事李贵子也承认,所以当晚的事情是情有可原;其只在楼下打了李贵子两巴掌,在楼上时没有打;其没有致使他人用刀吓唬李贵子等人。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以上证据来源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斌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达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丁斌权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丁斌权对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斌权关于本案的发生系被害人在赌场作弊引起,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关于犯罪数额并非5万元的辩解意见,因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能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抢劫数额达五万元,故对其该辩解意见亦不予采纳。本院为严肃国法,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丁斌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余 红代理审判员 陈 昀人民陪审员 金永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郭晓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