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229执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蒋元承、赵光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229执408号蒋元承、赵光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元承、赵光智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蒋元承、赵光智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支付69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且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762.5元、执行费935元。2017年6月12日,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公司自动支付申请执行人蒋元承、赵光智69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6)湘1229民初6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该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