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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唐红平与沈雪梅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845号唐红平:你与沈雪梅为离婚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颍民一初字第01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李文辉联系电话:445****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