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执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唐红平与沈雪梅为离婚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226执845号唐红平:你与沈雪梅为离婚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颍民一初字第01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李文辉联系电话:445****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