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46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与唐道华、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唐道华,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东莞索世数控刀具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4627号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葵涌大连排道152-160号金龙工业中心第一座25楼D室,公司编号为187082。法定代表人:关智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吕修金,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道华,男,197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市。被告: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平龙西路73号B栋101-113号(二楼第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75550796J。法定代表人:唐道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福生,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东莞索世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怀德大道28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98935838J。法定代表人:唐道华。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唐道华、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东莞索世数控刀具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胡辉适用简易程序独任进行审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关于“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的规定,本院不再对被告深圳市长发五金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88元,由原告景生纸品玩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 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丁紫茵谢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