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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9-10

案件名称

王立保与马玉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保,马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26执69号申请执行人:王立保,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被执行人:马玉辉,男,196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颍上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保与被执行人马玉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经查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无车辆信息且下落不明,并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 刚审判员 刘 洋审判员 姚孝华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汪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