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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4民初2515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孙业润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孙业润,安丘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4民初2515号之四申请人: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孙业润第三人:安丘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业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孙业润在第三人的股权755000元,并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保单一份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孙业润在第三人安丘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755000元;二、查封期限为二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查封的效力消灭;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案件申请费4295元,由申请人山东特色小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初立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周海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