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行终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十堰科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鄂03行终31号本院2017年5月8日对上诉人十堰科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作出的(2017)鄂03行初终31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二审行政判决书第二页第三行、第三页第二十行(2016)鄂0321行初34号,现更正为(2016)鄂0321行初37号。审判长 井家坤审判员 宋志彪审判员 王 锐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罗 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