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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1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黄丽与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丽,张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1968号原告:黄丽,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安,颍上县盛堂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涛,男,1964年5月4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黄丽与被告张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余孝保审 判 员  马步勇人民陪审员  林永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士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