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2822民初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耿建国与轮台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轮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轮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建国,轮台县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新2822民初617号原告耿建国,男,汉族,1969年12月27日出生,现在轮台县轮台镇三大队四小队张芳出租房。委托代理人雷长里,新疆迪那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住所地轮台县文化路。法定代表人朱全胜,系轮台县人民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张利军,新疆恒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耿建国诉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新立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耿建国及雷长里、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张利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耿建国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向原告耿建国赔偿1、医疗费19432.48元;2、误工费33124元;3、护理费2704元;4、营养费400元;5、住院伙食补助费1920元;6、后续治疗费(取出内固定)15000元,合计72580.48元。事实与理由:2013年9月11日,原告耿建国因行走时不慎摔伤右膝关节,经诊断为左侧股骨踝上骨折,在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处住院治疗,同年9月27日出院后按医嘱休养。2017年2月3日,原告耿建国在轮台县红十字济民医院检查准备取出内固定时,得知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为其安装的内固定钢板断裂,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应当对其不合格的医疗服务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辩称,原告耿建国于2013年9月因左侧股骨踝上骨折在轮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我院依医疗规范给原告耿建国做了手术,并嘱咐其在出院后18个月内拆除内固定,原告耿建国术后左侧股骨踝上骨恢复良好,原告耿建国内固定钢板断裂与轮台县人民医院诊疗活动没有因果关系,故请求驳回原告耿建国的诉请。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11日,原告耿建国因右膝关节摔伤在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治疗,2013年9月13日,轮台县人民医院对原告耿建国实施“右侧股骨踝上骨骨折切开钢板内固定术”手术,在原告耿建国右侧股骨外踝处置入钛质股骨踝钢板。2013年9月17日,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对原告耿建国术后DR诊断报告单记录“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内固定术后,对位对线好,可见一骨片游离,余骨质及关节间隙未见异常”。2013年9月27日,原告耿建国从轮台县人民医院出院,《出院证》应注意事项栏目第2项载明“出院后3月内扶双拐功能锻炼,出院后3、6、9、12月复查拍片,出院18月后复查拍片酌情拆除内固定。”原告耿建国在轮台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支付医疗费19332.48元。另查明,2017年2月3日,原告耿建国在轮台县红十字济民医院数字化DR诊断,诊断报告记录“右侧股骨膝上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二年,见螺钉11枚,钢板断裂,目前长势良好,右侧膝关节关系尚正常”。本院认为,2013年9月11日,原告耿建国于因右膝关节摔伤在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疾病诊疗活动,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依法成立,2013年9月27日,原告耿建国从被告轮台县人民医院出院,双方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终止。从医疗服务合同履行内容来看,轮台县人民医院对原告耿建国实施“右侧股骨踝上骨骨折切开钢板内固定术”手术,术后原告耿建国右侧股骨踝“对位对线好”,直至2017年2月3日,原告耿建国“右侧膝关节关系尚正常”。以上情形说明轮台县人民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期间并无违约行为。关于原告耿建国右侧股骨膝上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中的钢板断裂,轮台县人民医院是否违反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的问题。原告耿建国右侧股骨外踝处置入钢板时间是2013年9月17日,其于2013年9月27日出院时,轮台县人民医院以书面方式告知耿建国出院后18个月复查拍片拆除内固定,轮台县人民医院已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附随义务。原告耿建国于2017年2月3日发现钢板断裂与轮台县人民医院告知的注意事项之间已超过三年时间,原告耿建国未提供证据其按照医嘱要求复查拍片和拆除钢板,故原告耿建国右侧股骨膝上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中的钢板断裂与轮台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并无关联性。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耿建国的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807元(缓交),由原告耿建国自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新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胡金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