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523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刘富强与赵福金、陈凯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0523执195号申请执行人:刘富强被执行人:赵富金、陈凯夫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富强与被执行人赵富金、陈凯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5)辉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于2017年6月9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