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潘剑文、天津东方瑞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994号潘剑文、天津东方瑞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潘剑文与被申请人天津东方瑞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79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9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郭继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