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政通电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政通电讯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766号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老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10664P。法定代表人:李凤轶,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超,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盈盈,广西沃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重庆政通电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工业园区天子园政通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73386171Y。法定代表人:何镇初,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公平,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政通电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重庆西铝精密压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钟雨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军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