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3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杨某与牛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牛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982民初3242号原告杨某,女,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被告牛某,男,1971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案由:离婚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到庭情况:原告杨某、被告牛某到庭参加诉讼。查明案件事实:原告杨某与被告牛某于2012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被告以夫妻感情良好为由,不同意离婚,原告未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己方主张。裁判结果:驳回原告杨某要求与被告牛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杨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谢 兵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