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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民初1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王海文与敖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文,敖双龙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2民初1196号原告王海文,男,汉族,农民。被告敖双龙,男,蒙古族,农民。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海文诉被告敖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5日送达立案通知书并告知交纳案件受理费数额和期限,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周晓东二0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胡金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