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执8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袁涛滔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涛滔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2执878号案件来源:刑庭移交。被执行人:袁涛滔,男性,浙江省天台县。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历刑初字第17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对刑庭移交的被执行人盗窃罪一案执行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上述被执行人未有可供执行和可供处置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广军审判员 华 勇审判员 张维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翟吉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