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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执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金六妹、王梦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六妹,王梦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2486号申请执行人金六妹,女,195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被执行人王梦巧,女,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6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梦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合计5075元,但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梦巧银行存款50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汪哲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