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6执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金六妹、王梦巧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金六妹,王梦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2486号申请执行人金六妹,女,195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被执行人王梦巧,女,198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仙居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6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王梦巧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合计5075元,但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梦巧银行存款507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汪哲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