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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民初147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庞涛诉杨中杰、李磊、杨建、王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涛,杨建,王春香,杨中杰,李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325民初1473号原告:庞涛,男,汉族,生于1979年8月,住四川省西充县。被告:杨建,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住四川省西充县。被告:王春香,女,汉族,生于1990年3月,住四川省西充县。上述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洪伟,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住四川省蓬溪县。被告:杨中杰,男,汉族,生于1987年6月,住四川省西充县。被告:李磊,女,汉族,生于1987年8月,住四川省西充县。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庞涛诉被告杨中杰、李磊、杨建、王春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周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涛、被告杨中杰、被告杨建与王春香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洪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杨中杰、李磊系夫妻关系,被告杨建、王春香系夫妻关系。2016年4月27日,被告杨中杰、杨建向原告借款人民币7万元整,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此款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在原告处借款本金人民币7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此款从2016年4月27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杨中杰庭审中答辩称:原告起诉的此笔7万元的借款与另外一笔1万元的借款是事实,但我还了一部分,利息给了有8万元,我们已还清了原告的债务。被告杨建、王春香委托诉讼代理人答辩称:与被告杨中杰的答辩意见一致。被告李磊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7日,被告杨中杰、杨建以开茶坊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庞涛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容为:“今借到庞涛现金70000元整,借款人:杨中杰,身份证:511325198706XXXXXX,电话:1365908XXXX,借款人:杨建,身份证:511325198802XXXXXX,电话:1388993XXXX,2016年4月27日。”另查明,被告杨中杰、李磊系夫妻,被告杨建、王春香系夫妻。本院认为:原告持有借条原件,被告杨中杰、李磊、杨建、王春香对向原告庞涛借款7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对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本院予以认定。对被告辩称已就此笔7万元的借款与另外一笔1万元的借款(另案处理),向原告庞涛偿还了8万元的利息并还清债务的答辩意见,原告庞涛对此予以否认,被告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对被告陈述已给付利息还清债务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的规定,借款人杨中杰、杨建应向原告庞涛偿还借款7万元。因被告杨中杰、杨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二人对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有约定,故被告杨中杰、杨建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被告李磊、王春香对本案借款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借条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原告庞涛主张被告应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7万元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杨中杰、李磊、杨建、王春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庞涛借款7万元整。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0元由被告杨中杰、李磊、杨建、王春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任小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