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民初21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原告白闻广与被告吴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闻广,吴文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188号原告:白闻广,男,194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被告:吴文娟,女,195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原告白闻广诉被告吴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原告白闻广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闻广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闻广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白闻广负担。审判员 贾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韩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