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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529民初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孟军杨与正镶白旗泰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镶白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军杨,正镶白旗泰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正镶白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529民初157号原告:孟军杨,男,1971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甘肃省泾川县。委托代理人:董英涛,太仆寺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正镶白旗泰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振国,职务:经理。公司地址:正镶白旗明安图镇满达拉图东街国土资源综合楼401室。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庭亮,正镶白旗”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原告孟军杨与被告正镶白旗泰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7日立案。原告孟军杨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孟军杨撤诉。案件受理费18395.15元,由原告孟军杨免交。审判员 韩 宗 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哈斯其其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