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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323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武见成与陈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见成,陈雨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23执86号申请执行人:武见成,男,1978年3月1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泗县。被执行人:陈雨,男,1977年7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见成与被执行人陈雨(2016)皖1323民初248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且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解全飞审 判 员  张 云代理审判员  屠光睿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