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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9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海卿与农盟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海卿,农盟天下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487号原告:王海卿,女,1977年8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被告:农盟天下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城角西路9号七天百祥酒店北平房6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海卿诉被告农盟天下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海卿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戍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博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