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7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杨某、杨某与姚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某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93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杨某,女,汉族。被执行人姚某,女,汉族。被执行人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任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杨某、杨某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姚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736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本院现已将本案的执行标的147362.5元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某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杨某、杨某与姚某、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范欣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杨向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