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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4民初1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杜中流、黄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中流,黄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4民初1450号申请人:杜中流,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被申请人:黄炎,男,196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杜中流诉黄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杜中流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以150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黄炎所有的位于潜山县梅城镇皖国路1幢27号[登记证号:潜山房权证潜梅城字第××号]房地产进行查封。申请人杜中流以自己的皖H×××××奔驰牌轿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杜中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黄炎证号为潜山房权证潜梅城字第××号房地产(以150万元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聂小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