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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刑申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靳国强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冀刑申125号靳国强:你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曲阳县人民法院(2016)冀0634刑初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6刑终53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主要以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被害人伤情不是因你的伤害行为造成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裁判认定你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事实清楚,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住院病历、伤情检验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原审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