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民终5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祝小虎、李雨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祝小虎,李雨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59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祝小虎,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义锋,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雨桐,女,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亚伟,河南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祝小虎因与被上诉人李雨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祝小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2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范亚玲审判员 赵建伟审判员 张 晔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亚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