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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5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祝小虎、李雨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祝小虎,李雨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59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祝小虎,男,197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义锋,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雨桐,女,1987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亚伟,河南卿缘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祝小虎因与被上诉人李雨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豫0191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祝小虎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26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范亚玲审判员  赵建伟审判员  张 晔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宋亚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