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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803执107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三生万寿健康管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三生万寿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1803执107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徐昌友,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四川三生万寿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冯端容,职务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三生万寿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在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万元并向申请执行人兑付后,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汉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三生万寿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按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20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郑 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袁敬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