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10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王延忠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延忠,北京盛创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1061号申请执行人:王延忠,男,1958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北京盛创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小井村一号路1470号。法定代表人唐燕丽。本院在执行王延忠与北京盛创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延忠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京0106执1061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 风审判员 马世平审判员 赵 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 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