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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邹兰球、莫巧勤、曾胜辉房屋买卖合同执行实施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605号申请执行人邹兰球,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莫巧勤,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曾胜辉,男,汉族。本院于2017年6月1日向新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达(2017)湘1322执6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邹兰球办理产权证号为:S0906150产权证的过户手续。该中心现已就产权证号为:S0906150产权证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陶俊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