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5民初3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施某1与施某2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仓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仓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某1,施某2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5民初3084号原告:施某1。被告:施某2。原告施某1诉被告施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7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施某1于2017年×月×日因病死亡。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追索赡养费案件,而原告施某1在立案之后死亡,故本案应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原告施某1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0元,不予退还。审判员 罗红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冯 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