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8执4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中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拟稿人:审稿人:签发人: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208执4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斯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斯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决定书(2017)皖0208执4号之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斯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爱斯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中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