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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民监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方涌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鲁02民监17号方涌一:你因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终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以1999年被申诉人张崇基已分房屋,根据规定自2000年到2008年11月的房屋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生效判决按照公租房屋租金的两倍支付租金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民事判决书。本案经本院阅卷、复查后认为,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诉人并未上诉,说明其是对一审判决的认可。另,被申诉人张崇基在1976年承租的是公房,在1981年该房屋因落实政策发还申诉人,生效判决按照公有住房的两倍支付租金并无不妥。综上,(2002)青民终字第284号事判决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