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民监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方涌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鲁02民监17号方涌一:你因不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青民终字第284号民事判决,以1999年被申诉人张崇基已分房屋,根据规定自2000年到2008年11月的房屋租金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生效判决按照公租房屋租金的两倍支付租金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民事判决书。本案经本院阅卷、复查后认为,一审判决生效后申诉人并未上诉,说明其是对一审判决的认可。另,被申诉人张崇基在1976年承租的是公房,在1981年该房屋因落实政策发还申诉人,生效判决按照公有住房的两倍支付租金并无不妥。综上,(2002)青民终字第284号事判决民事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