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1281执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李洪涛申请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洪涛,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602号申请执行人:李洪涛,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臣,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李洪涛与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申请执行人李洪涛申请暂缓执行,于2017年6月1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达市人民法院(2015)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丁 全人民陪审员  毛运德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孙玉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