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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2民初15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梁继亮与杨平、陈大奇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继亮,杨平,陈大奇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322民初1556号原告:梁继亮,男,1976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郯城县。被告:杨平,女,1973年9月20日生,汉族,住郯城县。被告:陈大奇,男,1972年3月5日生,汉族,住郯城县。原告梁继亮与被告杨平、陈大奇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继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平、陈大奇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继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代付借款1258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4月28日,杨平从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郯城信用社)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至2010年4月5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梁继亮、陈大奇及石祥士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杨平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郯城信用社诉至法院,2013年2月20日,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郯商初字第2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平偿还原告郯城信用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陈大奇、石祥士、梁继亮负连带清偿责任。”后郯城信用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郯执字第137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并扣划了梁继亮的银行存款12580元。梁继亮为此向杨平、陈大奇主张追偿权,二被告至今未向原告偿付。综上,原告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故依法提起诉讼。被告杨平、陈大奇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8日,杨平向郯城信用社借款200000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陈大奇、石祥士、梁继亮与郯城信用社签订保证合同为该笔债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杨平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郯城信用社为此诉至郯城县人民法院。2013年2月20日,本院作出(2012)郯商初字第2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平偿还郯城信用社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二、陈大奇、石祥士、梁继亮负连带清偿责任。”后因杨平、陈大奇、石祥士、梁继亮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郯城信用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2013)郯执字第137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并扣划了梁继亮的银行存款12580元。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原告梁继亮为被告杨平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实际承担了部分债务的保证责任,因此,原告梁继亮就其代为清偿的12580元有权向被告杨平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三保证人陈大奇、石祥士、梁继亮为杨平向郯城信用社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三保证人之间对保证份额没有约定,因此,三保证人应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⅓的保证责任。综上所述,被告杨平对原告梁继亮代偿借款12580元负清偿责任;被告陈大奇对原告梁继亮向被告杨平不能追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原告梁继亮对被告陈大奇的其余诉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杨平、陈大奇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应承担可能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梁继亮清偿12580元。二、被告陈大奇对原告梁继亮不能受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梁继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杨平、陈大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永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 郑艳丽 更多数据: